2017年1月4日,交通运输部物流全文刊发了,由交通运输部、外交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的《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提出“力争实现2020年多式联运货运量比2015年增长1.5倍”的发展目标。
通知》之所以有如此大的阵势,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:
一是,与多式联运发展相关的部门的确较多。如联运设备的研发,就涉及到科技部。
二是,多式联运,在物流行业中的作用愈发重要和突显。多式联运是依托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有效衔接,提供全程一体化组织的货物运输服务,具有产业链条长,资源利用高、综合效益好等特点,对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和交通运输绿色发展,完
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具有积极意义。
三是,我国多式联运发展存在诸多障碍。当前,我国多式联运发展水平仍然较低,协同衔接不顺畅、市场环境不完善、法规标准不适应、先进技术应用滞后等问题较为**。
那么,《通知》将给已经开展多式联运业务,或有发展多式联运的企业带来怎样的利好?
利好一:简政放权为多式联运“松绑”
《通知》明确提出,获得公路、道路、水路、航空货物运输以及无车承运、无船承运、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资质或者国际货运代理备案的企业,可独立开展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多式联运活动,或者联合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经活动,不得对其增设新设新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看点:为了让更多有能力或者有意愿的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业务,《通知》放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,简化了行政审批流程,紧扣《通知》中“鼓励”两字。
不过,放宽条件,不等于放松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和风险防范的监管工作。《通知》还强调,在安全监控、责任担保、风险防范等方面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逐步建立多式联运经营信用考核评价体系与奖惩联动机制。
为了进一步引导企业诚信经营,对这类企业,《通知》要求给予“**办理、简化程序”等优惠政策。